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政策、办法的草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工作;研究拟定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制定;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种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
(五)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